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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信託實務中常見之問題(兼對本網站讀者及留言者的解釋及一些基本建議)-----之一
例1. 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做遺囑信託給小孩,未來萬一發生債務問題,財產會被債權人查封嗎?目前35歲可以做遺囑信託嗎?謝謝
筆者回答如下:
遺囑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訂立,所以您當然可以做信託遺囑。但因為遺囑是要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會生效,所以做遺囑信託後,立遺囑人(委託人) 若發生因個人財務出狀況、生意或擔保風險、意外事故或涉訟事件…等問題時,並無法達到「未來萬一發生債務問題時,財產不被債權人查封」之目的。
還有,因為遺囑必須符合要式(即要遵照一定的規定) 及不得違反特留分的限制…,日後常會因遺囑是否符合要件引發糾紛以及遺囑是否侵害他人特留分造成訟爭…等。
因此,較遺囑信託更有效、更安全、更切合委託人需要的,應該是生前即已將財產妥善安排的「信託規劃」,它才能達到獨立財產、破產隔離、預防紛爭…等目的。
我寫了以上這些,是善意的提醒您「未來萬一發生債務問題時,就算有做遺囑信託,財產還是會被債權人查封」。您也不用誤會遺囑信託是不好的東西,或以為立遺囑毫無功用。較客觀的說法應是:遺囑信託是【信託規劃】中重要的一環,但並不是全部,像本人許多規劃實例中也常有搭配使用遺囑信託以解決客戶的問題。
希望這些回答對您有幫助,祝您順利。如果有需要專業的協助,歡迎您洽本事務所,本人定能提供最優質、最符合您的需求之信託規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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