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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新制度應有的新觀念與新思維(六)----- 家庭財產的管理與移轉規劃
家庭財產的管理與移轉規劃,若處理得宜,可以富過三代、遺澤子孫;若是沒有處置得當,也許子女們不但未能享受其利反而先蒙受其害,欲事先做財產轉移規劃者實應用心、用智慧慎重面對。
許多人在處理財產移轉時未做全盤規劃,只考慮到節稅與避稅,大多選擇採分年贈與方式以節省贈與稅,而將財產贈與移轉給子女;也有少數人會著重土地增值稅的節稅,選擇以自用住宅買賣過戶的方式,移轉財產給下一代以達到降低增值稅率之目的。但不論是贈與財產還是辦買賣過戶都有許多缺點,有大家都知道的----買賣過戶後其所有權已移轉給新所有權人所有,就不能再要回財產了。贈與出去的財產,非經法院判決贈與撤銷,否則財產是不能拿回來----,除此之外,還有許多潛藏的弊端與危機,筆者從事不動產行業二十年,曾經見過無數令人扼腕的實際案例。
例1:許多父母在孩子還小的時候就逐年規劃將財產轉到其名下,造成孩子年紀輕輕就身擁巨額資產,這樣不但對子女沒有好處,反而易養成晚輩奢侈、安逸、浪費等不良習性,甚至會害子女可能成為他人覬覦及設計陷害的對象。常見新聞社會版上許多家世背景良好的子女,遭損友以美色誘惑致養成沉迷酒店揮霍浪費等惡習、被有心人以毒品為餌而毀掉美好人生,還有遭設局詐賭而敗光家產、設計仙人跳致身敗名裂,甚至被綁架勒索危及身家性命…..(相關新聞報導) 。
筆者見過一個老母親三番二次為兒子解決地下錢莊的爛帳,就算老母親把兒子的權狀偷藏起來都沒有用,因為這些借貸給他兒子的高利貸只要有其子的借據或本票就肯放款,根本無需辦理抵押設定,反正這些吸血鬼都知道這個兒子有個會替他還錢的好母親。就算母親不認帳,敗家子名下還有好幾間房子,不愁沒有查封扣押的執行標的。看到這些真實事件能不讓有智慧之為人父母者深刻反思並引以為戒嗎?
例2 :筆者有一個客戶,夫妻倆只有一個獨生子,心想將來所有的財產反正都是兒子的,在兒子結婚時候就將財產過戶到孩子名下,本想等著抱孫子安享晚年,不幸獨子去年意外身亡,上個月,倆老夫妻特別大老遠從台中來本事務所,因為媳婦可能要改嫁------;更令倆老擔憂的是媳婦改嫁的對象,據他們倆老的推測應是有非分之想者垂涎於媳婦的財產,用盡心機、不擇手段而遂其登堂入室之目的。夫妻倆問我有有沒有辦法阻絕媳婦改嫁,至少想個方法讓當年過戶給兒子的財產不會成為媳婦的嫁妝。
筆者對於這倆夫妻的境遇雖然同情,但因為他們老夫妻倆非其獨子的繼承人(因獨子尚有一年幼的女兒,因此媳婦及年幼的女兒才有繼承權) ,媳婦要不要改嫁也非他人所能干涉,本人是實在愛莫能助,雖然筆者建議老夫妻說服媳婦為保障女兒權益及為避免遇人不淑等,應考慮改嫁前將財產信託規劃,但也僅止於建議而已,因為媳婦會不會同意信託才是關鍵與重點啊!以目前情況要媳婦同意談何容易?看來倆老是白費心了!可憐這對老夫妻除了要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錐心之痛,還要接受媳婦帶著家產背叛離去的喪財之痛!
上述這些令人不勝唏噓的事例難道沒有辦法解決嗎?若真正已發生問題再來處理,可能就像筆者對於這對老夫妻只能寄於同情而愛莫能助。但現在因為有【信託規劃】這個機制,透過完善的信託規劃,許多問題皆可事先就規劃準備妥當。  像本篇文章例子中的情形,若能最初即採用信託來規劃財產移轉,很容易就可以預防發生或有效控制的。
例如筆者規劃之不動產信託案例中,信託受益人設定為子女,但保留委託人變更或撤銷信託契約內容之權利,或像是本人常建議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的父母,應將已贈與給子女或代出資購買的財產由父母擔任受託人的信託規劃。筆者在辦理信託期間較長或以子女為受益人之信託規劃時,一定會提醒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之事由、是否得任意終止信託,及當受益人身故時,委託人是否有權變更受益人為其他親屬….. 等,以預防對子女「愛之適足以害之」以及家族財產旁落他人之手等不測,避免上述例1與例2中不願見到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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